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一审被判十一年三个月

新华网
2025-05-20 2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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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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