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申虹等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时间
2024-12-31 2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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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同志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申虹、李丽萍、赵彦明、黄克瀛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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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胜强_XN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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