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最高不超3000元/年/户

2024-11-22 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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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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