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性政策

2024-01-03 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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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将部分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通知显示,公积金贷款缴存月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条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而来,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均按缩短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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