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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江西祥宇滥用支配地位,在国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碘化油原料药实现行业垄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江西祥宇被处以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总计约156万元。
江西祥宇主要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碘化油原料药是旗下经营产品之一。经统计,2016年至2020年,江西祥宇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的份额每年均超过80%。
2015年底,江西祥宇与国内唯一生产碘化油原料药上海万巷签订合约,获得了上海万巷的绝大部分碘化油原料药。之后,江西祥宇又将原料药全部销售给了国内唯一一家碘化油注射液生产企业烟台鲁银。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碘化油原料药的市场定价在1108-1127元/公斤。2016年6月,江西祥宇获得市场优势后,将该药提价4倍,销售价提到4681元/公斤,之后价格还在不断攀升,2020年时涨至13500-14500元/公斤。期间虽然碘化油原料药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但江西祥宇的涨价行为明显构成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