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喻观财经
2023-03-09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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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建立起来,不过我国养老保障服务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比如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问题,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不一、运营不规范的问题等等。如何完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委员提出了四点建议。

来源:喻观财经

作者:俞燕

3月4日15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正式开幕。

每年“两会”,很多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聚焦于民生话题,其中,“养老”的话题总能成为每年的热点。今年也不例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白涛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也同样关注于此。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人,这也意味着中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有业内人士指出,高龄化和少子化将是贯穿21世纪的中国基本国情,而高龄化叠加少子化,将使得“老老年”问题更加凸显。

随着中 度老龄化社会的推进,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建设,也显得日益紧迫。

2022年2月21日,SC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到,“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除了延迟退休,还有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举措。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两个月后(2022年4月20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即“7号文”)出炉,随后相关文件密集推出,呼吁多时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终于在2022年正式落地。

尽管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建立起来,不过我国养老保障服务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比如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问题,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不一、运营不规范的问题等等。

在提案中,白涛对如何完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养老金规模

1、关于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属于“养老体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 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2017年12月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我国自2004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共12.3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954.23万人,积累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逾2.7万亿元。

根据国际惯例,企业年金计入家庭财富总额,是家庭财富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我国,并非人人都有机会享受企业年金。

根据规定,企业设立企业年金,有一定的门槛: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意味着资本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无力于建立企业年金。即使曾经实力雄厚,一旦企业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则会面临年金中止缴费的问题。

当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遇到不可抗力时,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时,企业年金方案将面临终止的状态。

据了解,在经济下行期尤其是大疫三年,很多企业深陷经营压力,其中一些发生亏损甚至沦为重组,使其原本建立的企业年金出现“断供”,这对其职工的家庭养老金财富构成产生不小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第三支柱,但第二支柱的建设同样重要。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其第三支柱的养老金积累中,95%由第二支柱转换而来,显示出第二支柱对第三支柱的发展有巨大的“溢出效应”。

白涛建议,将“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作为企业年金唯一的限制性条件,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则前亦对外呼吁,在养老金改革中,企业年金不应该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应与第三支柱的改革保持同步,因为第二、三支柱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协同性和集成性,是相互影响和互为前提的。

2、关于个人养老金

2022年可谓个人养老金元年,2022年11月25日,人社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地市先行实施。

保险业则有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七家保险机构,首批试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如今,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实施了三个多月,白涛建议,下一步可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范围。

白涛还同时建议,适当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缴费额度上限,考虑分档分级税优政策设计,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全程免税优惠。

根据目前的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年缴纳上限12000元,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在领取阶段按3%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优模式采用了当前主流的延迟纳税(EET)模式,即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认为,从我国养老成本来看,叠加通胀因素,年缴12000元的标准对于个人养老金积累杯水车薪。监管部门此前倒是表态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将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

二、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

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大战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已成为现实之需。虽然有很多社会资本和社会机构纷纷确立大健康大养老战略,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但整体而言,我国养老服务业仍处在发展起步阶段,产业规模比较小,市场供给严重不足。

按照《“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900万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则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养老机构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只有822.3万张,与“十四五”目标尚有距离。

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化解养老服务压力之道。

白涛建议,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运营规范社会机构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养老设施改造、养老床位补贴力度。

白涛同时建议,持续引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为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将养老机构交给专业机构经营。

根据“十四五规划”,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1000个左右的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三、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事关民生福祉、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领域,让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拥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离不开养老服务产业的规范发展。而规范发展的前提是建立养老服务产业的基础标准, 以支撑养老服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白涛建议,由政府统筹、社会机构参与,形成可执行、可落地的全行业规范指引。强化养老机构监管,建立养老产业准入制度,设置准入门槛,对准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持续监督,避免违法经营和低水平无序竞争。

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的提升离不开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入,不仅养老金存在缺口,养老护理人员亦存在不小的缺口。养老护理人员短缺、专业能力不强,已成为目前养老护理行业面临的一大痛点。

由于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工作内容与劳动待遇严重失衡,导致养老机构各类服务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有数据显示,未来养老专业技能人才缺口将达到千万人。如果按照一般口径的1:3完全失能人口照护比来估算,则失能护理人员的缺口已逾500万人。

只有更多的年轻人愿意进入养老护理行业,养老服务行业才有未来。

面对愈加严峻的养老形势,如何解决养老护理人员短缺和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白涛建议,把养老人才培养列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放在就业培训、失业者培训的优先位置,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收入保障和从业津贴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人员供给短缺、质量不高、流失率大等问题。

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中国人寿已将健康养老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

据了解,在养老金储备方面,中国人寿的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投管规模合计约1.4万亿元,其中企业年金服务企业客户超3万家,职业年金在全国已完成受托招标工作的32个统筹区排名均位列第一梯队。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业务,具有较强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积累准备金达1.7万亿元。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陆续发起设立合计规模达500亿元大健康基金和270亿元大养老基金,已经初步形成了“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目前已在苏州、天津、博鳌、成都、厦门等地投资多个重资产养老项目,在深圳投资运营4个轻资产普惠型社区养老项目。

在养老人才培养方面,充分发挥集团旗下保险职业学院教育培训优势,已设立专门学院培育专业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致力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专业养老护理人才需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始试点,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中国人寿养老险成为四家首批试点公司之一,加快丰富商业养老金产品体系,发力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成为该公司2023年的工作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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