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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关于西安稻花大米(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的公告
    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客户经理、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