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华VS华瀚医药:为何专利保护期内 仿制药仍能合法销售

新浪医药
2023-11-23 1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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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华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获批上市并且宣告具有合法销售权。

近期,江苏华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获批上市并且宣告具有合法销售权,因其已获得诺华原研专利的完整授权,可在原研专利保护期内提前合法上市。这一消息让行业聚焦“专利许可”、“和解”、“提前合法销售”,也让同行在思考,如何以小博大亦获得相关专利许可,让自家产品提前上市销售产生利润?

本文通过梳理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已披露的专利许可,以及如何获得相关专利许可、中国专利登记平台登记的专利是否还存在其他专利许可,简析探讨和解如何在专利无效/侵权案件中发挥作用,以期为行业提供一些思考。

图片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已披露的专利许可

经检索,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已有2家公司获得原研专利实施许可,分别是江苏华瀚和南京正大天晴。

原研在中国专利登记平台上登记3项专利。

►  专利1,ZL201110029600.7,最高法终审判决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组合物专利无效,不构成仿制的障碍。

►  专利2,ZL200680001733.0,部分无效,专利有效期截止:2026/11/8。

►  专利3,ZL201210191052.2,维持有效,专利有效期截止:2026/11/8。

江苏华瀚获得原研2项有效专利的许可,意味着因其已获得诺华原研专利的完整授权,可在原研专利保护期内提前合法上市。但不意味着华瀚没有任何专利障碍,需要进一步查看原研是否存在其他外围专利障碍。

南京正大天晴获得原研1项专利(ZL201210191052.2)的许可,意味着其依旧需要等待专利2(ZL200680001733.0)的过期,才能合法上市销售。

起底这两家公司如何获得相关专利实施许可

经公开资料披露,华瀚医药获得相关专利许可,可追溯至2018年8月,南京华讯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与诺华在专利无效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获得“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在国内提前上市的许可,并独家转许可给予华瀚医药,使其成为国内合法取得原研许可上市销售的仿制药。

经进一步检索,南京华讯知识产权曾在2018年对原研专利2(ZL200680001733.0)提出专利无效,并且在同年9月进行口审记录。但该公司并无产生相关审查决定,推测与原研达成了和解,后续促成了华瀚医药和原研诺华的专利许可。

经检索,南京正大天晴对诺华专利2(ZL200680001733.0)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且具有初步成效,专利2部分无效(决定号50673)。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于2020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的基础上,维持200680001733.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经检索,针对专利3(ZL201210191052.2),南京正大天晴暂无相关无效请求记录(截止2023年11月10日),但检索到相关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专利曾有无效记录,于2019年5月口审。

结合南京正大天晴获得原研1项专利(ZL201210191052.2)的许可,推测可能与上述的专利无效案相关,南京正大天晴和原研在专利无效案件中,进行沟通和谈判进而达成了相关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专利的相关专利许可,并未在官网进行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的备案并非强制性规定,也可以私下达成协定,需要相关企业自行关注。

是否还披露其他专利许可

基于相关专利许可的备案非强制性,故此本检索限定在中国专利登记平台上企业自行的披露。

中国专利登记平台自2021年7月启用,至今已允许两年有余。截止2023年11月10日,共涉及3个产品厂家专利声明2类,并且备注“已获得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

► 第一个产品,达格列净片,申请人: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专利持有人:AstraZeneca AB。可见该产品并未涉及原研及仿制的交易。

► 第二个产品,泽布替尼胶囊,申请人:百济神州(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专利持有人:百济神州有限公司。可见该产品并未涉及原研及仿制的交易。

► 第三个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涉及2家公司,江苏华瀚和江苏华瀚,备注 “已获得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

也就是说,截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原研和仿制的专利实施许可,披露的仅有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这一产品。

和解如何在专利无效/侵权案件中发挥作用

对于原研而言,通过和解,首先,原研可避免专利被挑战的风险,继续维持专利权带来的利益。其次,可节约资源和时间,自2021年7月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运行及首仿药鼓励政策的促进下,不少老牌原研厂家面临众多产品的专利无效/侵权案件,而专利案的参与、答复、证据组织等程序,往往费时费力。再者,通过相关和解,与仿制进行谈判,进而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可获得一笔可观的专利许可费。

对于仿制而言,通过和解,首先,仿制厂家可与原研共享市场,提前布局,一如江苏华瀚的沙库巴曲缬沙坦提前合法上市销售。其次,在专利无效及和解的过程中,锻炼和塑造了一批可与原研谈判的队伍,通和谈判,理清合作关系。再者,在实践中成长,通过对原研厂家提起专利无效并且参与案件的过程中,熟悉专利无效程序及规则,为后续专利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江苏华瀚的沙库巴曲缬沙坦提前合法上市销售的案例来看,在我国目前的专利链接制度下,无论是仿制还是原研,双方都存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动机,后续专利和解协议可能会大量涌现,专利实施许可亦会越来越常见,但相信官方也会进行相应反垄断规制。

在现实实践中,也许我们很快就能达成共识:专利战只是商战的一种,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机会往往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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