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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乔丹
在中国家电产业于“十四五”规划引领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行业知名企业康佳集团(深康佳A,000016.SZ)却深陷一场对其声誉和商业信誉影响重大的风波。
这场由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康佳”)原实际控制人朱新明发起的实名举报,表面指向康佳管理层职务侵占,实则暴露出其自身在收购前后的系列违约与涉嫌违法行径。
随着司法机构的深入调查与事件细节的持续曝光,这场资本博弈的真实面貌正逐渐清晰,这不仅是一场简单的商业纠纷,更是个别实控人背信弃义、试图混淆视听的典型案例。
业绩承诺沦为空谈,实控人早埋“资金雷”
2018年8月,康佳集团收购金凤凰51%股份,并更名为江西康佳,寄望于这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2017年净利润达1.1亿元的公司,在玻璃陶瓷新材料领域打开转型突破口。双方约定,2018-2022年江西康佳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否则朱新明及其关联方需承担巨额补偿。
然而收购后,江西康佳业绩断崖式下跌:2018年净利润勉强踩线6009万元,2019年骤降至4099万元,此后三年连续亏损,2022年净亏4亿元,五年累计亏损超8亿元。
如此悬殊的业绩落差,根源在于朱新明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与财务操纵,收购前的2018年4-7月,其通过虚假交易将1.45亿元资金转移至关联企业江西美吉实业,直接导致江西康佳财务恶化;收购后,其主导的纳米二线、光伏玻璃等项目因设计缺陷、成本失控等问题,进一步拖垮公司,仅设备采购环节就被查出涉嫌职务侵占超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朱新明在2017年12月引入江西国资委背景的1亿元国有投资后,仍实施资金转移,不仅损害康佳作为控股股东的权益,更涉嫌侵占国有资产。这种“先套国资、再坑战投”的操作,暴露出其对商业契约和法律底线的无视。
9.38亿补偿久拖不付,背约行为早有前科
根据协议,朱新明及其控制的企业需向康佳支付业绩补偿9.38亿元、估值调整补偿12.28亿元及回购款11亿元,合计超32亿元。但自2023年6月康佳提起仲裁以来,朱新明始终未履行义务。
事实上,朱新明的背约行为早已形成“惯习”。据媒体报道,其关联企业涉及诉讼近230起,涉案金额46.77亿元;被执行案件近400件,执行金额1.41亿元;多家国资企业亦因借款纠纷起诉,涉案4.28亿元。如此高频次的司法纠纷,足以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惯于背约,此次对康佳的巨额债务拖欠,不过是其背约轨迹的延续。
更值得警惕的是,朱新明在2023年7月才被解除江西康佳董事长职务,此前长达四年间,其作为董事长兼实控人(持股及关联方合计42.33%),对公司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从设备采购舞弊、光伏项目冒进,到股权质押违约、关联交易转移资金,江西康佳的每况愈下均与朱新明的决策直接相关。所谓“被架空”的指控,在其长期掌控董事会、主导重大投资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债务缠身却倒打一耙,背信者的最后挣扎
2025年2月,在当地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朱新明转而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指控康佳管理层“虚增业绩”“职务侵占”,试图以舆论攻势混淆视听。其核心“证据”——2018年所谓的9552万元“过桥款”和资金回流路径,经多方核查,实为对正常商业行为的刻意曲解:
·虚增业绩指控不实:康佳2018年转让KKTV股权给南方爱视,系通过北交所公开挂牌的合法交易,估值10亿元、交易金额5000万元均符合国资监管要求,且公司当年净利润4.11亿元,从未确认过单笔4000万元的“虚增利润”。朱新明所谓“资金回流”,实则是康佳2017年通过渤海信托开展的理财业务,与南方爱视无任何关联。
·职务侵占调查仍在推进:尽管朱新明试图以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自身“清白”,但公开信息显示,其在2015-2019年任职期间,江西康佳因设备采购价格虚高、融资租赁违规等问题累计损失超2亿元,相关线索已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单一法律程序的阶段性结论,无法掩盖其系列违约与涉嫌违法的事实。
作为曾掌控江西康佳财务与决策的实控人,朱新明在业绩对赌失败、债务缠身时,不去反思自身责任,反而将矛头指向控股股东,试图通过舆论施压干扰司法程序。这种“自己挖坑、嫁祸他人”的做法,恰恰暴露了其试图逃避32亿元债务与法律追责的真实目的。
当背信者举起“舆论刀”,法律终将刺破迷雾
当前,康佳集团已采取三重法律行动:对朱新明提起9.38亿元业绩补偿仲裁、起诉其恶意转让股权案(法院已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刑事控告其诽谤与职务侵占。这些举措不仅是对个体背信者的追责,更是对资本市场契约精神的捍卫。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风波正值康佳集团控股股东变更的关键期——2025年4月,华侨城拟推动央企专业化整合,康佳实控人将保持国资委体系内变更。朱新明选择在此时发起舆论攻击,不排除试图利用国企改革敏感期制造混乱。但事实与数据始终是最有力的回应:江西康佳历年审计报告、资金转移的银行流水、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均清晰指向朱新明的违约事实与主导责任。
朱新明事件绝非个案,其折射出资本市场中少数实控人利用信息差操控舆论、逃避责任的惯用套路。但商业世界的基本规则从未改变:业绩对赌失败后,依约担责是底线;法律追责面前,任何试图践踏诚信底线、挑战市场秩序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在国企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此案的走向不仅关乎康佳的个体权益,更将成为界定实控人责任、维护商业秩序的重要样本,当舆论喧嚣散去,法律的天平终将向坚守契约精神的一方倾斜,这是资本市场的铁律,更是商业社会的共识。